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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莎继续说:“把我的嫁妆还给我。”
娶一名疯女人是有补偿的。伯莎?梅森的父母――准确地来说是父亲,知道自己的女儿有生理缺陷,所以许了爱德华?罗切斯特的父亲三万英镑的嫁妆。相当于伯莎的父亲赔钱将自己这个“疯女儿”当作包袱甩了出去,而当时的罗切斯特对此毫不知情。
在维多利亚时期,三万英镑是怎样的概念?一名居住在伦敦的熟练工人一整年的工资估计也就在五十英镑左右。伯莎的嫁妆足够维持一名工人六百年的生活。
她提出了第二个要求,罗切斯特陷入沉吟。
“你不是吧,爱德华,”伯莎免不了嘲笑道,“一说钱,你就犹豫了?”
“不。”
罗切斯特并不在乎伯莎的讥讽,他摇了摇头:“这笔钱本就属于你,你想离开,我归还给你就是。但三万英镑着实不是小数目,如果一次性付清,对我而言很是棘手。”
也是。
罗切斯特拿到这比嫁妆有十年,就算不奢侈乱花,也肯定统统兑换成了投资和土地。伯莎没兴趣对他名下的资产和土地没兴趣,她只想要钱。而把固定资产变成银行存款,总是需要时间的。
算上通货膨胀,十九世纪的三万英镑放在二十一世纪可以说有近千万了,就算是再有钱的富豪,一口气拿出千万现金来,也得事先想一想。
就知道作为爱情小说的男主角,罗切斯特断然不会是一名贪财好色的人。
“不需要你一次性付清,”伯莎很讲理的,她主动做出让步,“我的要求,包括还款方式,可以在之后写一份合同。你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按期归还即可。”
“好。”
说到这儿,罗切斯特紧绷的神情已经不自觉地放松下来。看上去他已经相信伯莎真的恢复了神智――发疯的伯莎?梅森可不会同他说这些。
“你的第三个条件呢?”罗切斯特主动问道。
“你和我的事情,”伯莎回答,“必须让简?爱小姐知情。”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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