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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身为“天朝上国”的中国遣使藩属和“四夷”,只有两种情况,不是宣扬“皇恩”(比如说郑和下西洋),便是羁縻“远藩”(比如汉唐时期地“和亲”政策,为什么派个男人去“交涉”就不可以,送个女人去让人家白那个“什么”却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不管这个女人是公主还是平民百姓。难道是怕男人去被人家那个“什么”有伤风化?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真是让人琢磨不透),“天朝上国”这一辈子他就从来没有这个“对外派驻常任使节”的“规矩”,也不接受“夷狄”们派驻使节,甚至于连外夷来中国朝贡的使节也都不许久留!
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情况就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西方列强竟然要求向北京派驻外交使节!
这在外国人看来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要求,可没想到居然比“割地赔款”引起的“舆论反弹”还要大!中国传统士大夫们群起抗议。认为这些洋人们“羁縻京师”。有失天朝“体统”(中国人的这种想法真是不可理喻,皇帝的园子都让人烧了砸了抢了。还有什么“体统”可言?)但在西方列强的枪炮面前,“天朝上国”也只好乖乖地放弃“原则”(可见还是“拳头大才是硬道理”),“洋鬼子们”便堂而皇之地在“天子”脚下住了下来。
西方使节进来了,可“天朝上国”却坚持不外派对外使节!
郭嵩焘出使英国,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此前中英之间发生了“马嘉理事件”(又称“云南事件”或“滇案”),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擅自带领一支英国探险队由缅甸闯入云南境内,和当地居民发生了冲突,英国人开枪打死了数名当地居民,当地居民则奋起反抗将这个不知死的家伙干掉了。英国借此事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烟台条约》,根据该条约里的一条,中国应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担任中国驻英国公使。
郭嵩焘同意出使,其实也是这位开明地洋务派官员和李鸿章一样,有着蘀国家担当的胸怀和气魄,他当时自己就说过“以为时艰方剧,无忍坐视之理”。即便这样,他仍然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以至于最后还是身败名裂,连亲朋好友都为他惋惜,认为他千不该,万不该,去当这个“鬼使”的外交官。“文章学问,世之凤麟。此次出使,真为可惜”,“以生平之学行,为江海之乘雁,又可惜矣”。
中国外交官不仅被士林视为“鬼使”,实际在中国官僚制度的设计上,也被作为“等外品”处理。根据清廷的相关规制,外交官一职并非“实职”,而只是“出使某国钦差大臣”,临时“差使”而已。论这个“实职”与“差使”,那里面的“讲究”可就大了去了,“实职”乃是经过吏部任命的经常性官职,被纳入国家升迁考核的完整体制当中去,而“差使”则是临时性地派遣,等于是后世的“出差”,“差使”完成仍回原职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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