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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做本金,将原来常平仓赈籴赈粜性质变成赈贷性质,也就是青苗贷,依然有赈籴赈粜,不过变成了为辅,赈贷才是为主。

利息也未提,不过早先也说好的,是二分利。

可能许多人看不透,有的说它敛财,有的说它是惠民,若真是惠民之举,向贫困百姓发放这个青苗贷,打击高利贷,还真是惠政了。但不可能,一向贫困百姓发放,能敛多少钱粮?二是贫困百姓偶尔放一放还可以,放多了,他们不偿还,必然引起更多的纠纷。所以青苗法真正出台后,是依户等高低依次发放的,高贷户贷得越多越好,真正的下等户与佃户贷款数额却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

为什么,下等户偿还能力有限!

然而新的问题来了,高等户需要这个青苗贷吗?不强配可能吗?

所以它是以敛财为主,惠民为辅的变法。

就是敛财!

因此王巨说,不求不强配了,但求不加利息。

如果按照原先的策划,只有二分利,至于一些遇到困难百姓,可以让他们拖到来年辰光好的时候偿还,这个是征二分利,还是按年限征四分利,吕惠卿奏章里未说。

但不管怎么样征,它的年利就是二分!

那么就征吧,然而实施下去,本来向豪强摊派就引起了不满,又打击了高利贷,更加不满!但征的时候又冒出来三分利,甚至有的百姓拖欠后,胥吏按照半年三分计算,一年则变成了六分,两年则变成了十二分。比如一户贫困百姓春天借了十石粮食,当年遇到困难,无法偿还,但可以拖欠,第二年略有丰收,偿还十二石粮食,那不会有怨言的。就是偿还十四石粮食,百姓还会感谢朝廷。然而经胥吏一变,则变成了偿还二十二石粮食。百姓如何偿还?

那么不仅是敛财,而且还成了苛政!

如何不落反对派的口实!

王巨说的永不加利,就是指这个。

吕惠卿显然低估了下面的官吏,他点头道:“本就是惠民之举,如何加利呢。”

惠民之举?王巨无奈地笑,又说了一句:“吉甫兄,为什么刚才你读这篇奏章里,满朝文武没有一人反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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