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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郡守、刺史若要上任,也须交足两千万钱,才许赴任。
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5百万。--《后汉书灵帝纪》
灵帝大概很有些经商的头脑,对压榨钱财这方面很是上心。
崔烈是地方名士,因此可以享受5折优惠,买3公只花了5百万;
为此灵帝还有些懊悔。
(崔)烈时因傅母入钱5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司徒)可至千万。”--《后汉书崔骃传》
曹嵩就没这么好的运气,因为自己的阉党出身,买3公不仅没有折扣,还多花了十倍的价钱,累计向西园“输货1亿”,震动京师。
曹嵩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1亿万,故位至太尉。--华峤《后汉书》
曹嵩没有政务才干,只能通过向皇帝行贿来买官;
但是段颎、樊陵、张温等名实兼备的人物,亦不能幸免,想做大官依然要行贿。
灵帝时牓门卖官,于是太尉段颎、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5百万,以买3公。--《傅子》
至于刺史、郡守(2千石),虽然级别低于公卿(万石、中2千石),但地方上油水更足,因此灵帝对这方面抓得更严。
他真的做到了“不交钱不许上任”的程度。
刺史、2千石(指郡守)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23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后汉书宦者传》
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因为拿不出银钱,上任不得,辞官不许,1怒之下竟自杀了。
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3百万。直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后汉书宦者传》
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怎可能就此罢休?
这群蠹虫到了地方,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
他们不仅要回本,还得有赚头,甚至未来买公、买卿的钱,也要努力榨出来。
灵帝搞的这个制度,大概算是1种实验性的承包制:
“交足了我的,剩下是你的,多劳多得,不交不许上任。”
郡守到了地方,奉行的理论也是1样的。对百姓而言,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
“交足了郡守的,剩下是自己的,劫贫济富,不交不许活命”。
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百姓与郡守之间,还隔着乡贤、胥吏、县令等诸多关卡。
层层盘剥之下,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更留不下自己的,因此民变4起(比如184年黄巾之乱),也就势所必至。
(张角)自称黄天泰平。3月甲子,3十6方1旦俱发,天下响应,燔烧郡县,杀害长吏。--《吴书孙破虏传》
我呸!
天杀的汉灵帝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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