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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岚皱起了眉头,“那就难办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当事女方已经成年的,只要双方属于自愿,那么就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只有强.『奸』或者诱.『奸』。但很显然,刘洋和你们女儿的事情,并不构成强.『奸』或者诱.『奸』。”

“他怎么不是诱.『奸』?”王家明的老婆尖叫着,“他用保送我女儿西安交大的名义骗我女儿床,还不构成吗?。”

“这是承诺,而这种情况,只能算是承诺没有达成,”张岚对这个泼『妇』无奈之极,却又不得皱着眉头想她解释道,“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诱.『奸』的,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去查询《新婚姻法》面的条文规定,也可以去咨询律师,我想律师给你们的答案应该和我给你们的答案一模一样。”

王家明不说话了,就这件事,他也曾经向自己现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同学咨询过,律师给他的答案和张岚说的差不多,这种事情既不构成强.『奸』,也不构成诱.『奸』,除非能够证明刘洋是强.『奸』或者是诱.『奸』,否则这件事只能定『性』为普通的未婚先孕。而未婚先孕这种情况,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未婚先孕并不构成违法,最多也就只能在道义谴责一下不负责任的男方,出于道义的考虑,即便是告到法庭,假设法庭严格依法审判的话,最多也就是让刘洋赔偿一点金钱作为补偿。

也就是说,刘洋搞大了自己女儿的肚子,只要两个人都是自愿的,那就不违法。当然,告刘洋强.『奸』了自己女儿也是一个选择,但律师当时告诉自己,基于现有的证据,很多人证都可以证明刘洋和王静正在谈朋,而在那女朋之间发生了这样的事……除非是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洋确实是在女方强烈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关系,否则强.『奸』这一条也无法成立。

在从自己那位从事律师的同学那里得到的答案,让王家明夫妻两人愤懑和悲愤无比:这都是什么世道啊,难道这天底下就没有个说理的地方了吗?

对于王家明夫妻的疑问,这位律师同学也很无奈: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能有什么办法?

看到王家明夫妻两人的表情,张岚顿时了然,看来他们已经去向律师了解过了,既然如此,那事情就好处理了,“还是那句话,你们想要将刘洋送进监狱,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作为支撑,既然如此,那你们提出你们的要求,我可以代表我爸爸向你们保证,只要你们提出的要求不过分,我会让刘洋的父母满足你们的要求的。”

真的没有办法了么?王家明夫妻对视了一眼,一咬牙,“既然这样,那刘家要赔偿我女儿的精神损失费,要赔……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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