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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当然不是白交的,比如王越这首《同桌的你》,除了卖给唱片公司可以得到一笔收入外,以后如果有电台、电视节目、商业门店使用,都必须付给他一笔版税。
这些零散的版税,就由音协统一计算和收取,截留部分管理费后打入会员或公司账户。
王越在搞清楚情况后,瞬间感受到这个时空中国娱乐业的专业化——完全不用担心被盗版侵权啊。
其实王越想得太简单了,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阴影,这里的中国虽然严厉打击盗版,但那玩意儿哪里禁得了?随便哪个城市都有卖盗版制品的。
如果只是小打小闹,不被举报根本没人管。只有那些上了规模的盗版组织,国家版权部门才会动真格,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以判无妻……啊不,无期徒刑。
凡事都有两面性,法律规定越严密,那钻法律空子的人就越多。一旦不小心签了有漏洞的合约,那你就等死吧,打官司你根本打不赢,只能任人宰割,就算你有理也没地方说去。
在王越注册成为音协会员后,剩下的就是登记那首《同桌的你》的著作权。
工作人员办事非常认真,将曲谱的每个小节逐条输入电脑。音协拥有海量的内部乐库进行比对,只要发现抄袭嫌疑存在,软件就会立即报警提示,并且纪录下创作者的不良信息。(如果作品被人冒用抢先登记,那只能自己提供证据找律师打官司,获得法院的判决认可后,音协才会更改作品版权信息)
“先生你好,你的作品《同桌的你》已经成功录入,请缴纳100块钱的版权登记费。”工作人员满脸微笑地对王越说。
尼玛,还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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