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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湟州律里只有三种刑罚,最轻的是劳动改造,只针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醉酒打架没伤及性命之类的过失犯罪,通常就是判打扫城内卫生十天到一个月。
最重的就是死罪,凡是故意破坏湟州新政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判死罪,蓄谋杀人、纵火、下毒、抢劫之类的自然也是死罪,还不用等朝廷批复,全是立即执行。谁让湟州是特区,驸马又知湟州所有的事情,有这个权利。
中等的刑罚就是苦役,通常死罪的从犯、过失杀人、经济犯罪、偷盗、奸淫者全会被送到石灰矿去挖石头,从几个月到十几年不等。
其实判了挖矿十几年还不如直接死刑呢,在那种工作环境下又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能抗住十年不死基本也属于星君下凡。
这种简单粗暴的律法也就适合湟州和甘凉路的现状,大家生活的本来就简单粗暴,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懂律法,脑子全是一命抵一命的朴素认知,法律太仔细真没啥用,反倒还成了理解障碍。
但随着经济发展,湟州律肯定还得不断完善细化,这个工作其实已经展开了。不管是湟州的11人代表还是马尾城的7人代表,他们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各行各业提出更合理的规则,然后互相沟通讨论。
什么时候达成全体一致了,什么时候就可以写进湟州律,做为正式法律开始执行。再往后还可以细化出各行各业的单独法律,同时把执行起来有问题的律条加以完善或者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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