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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虎雏 (十一)

“怪不得他当初要换漠北马!”杨光义的眼睛迅速眯缝成一条细线,盯着渐行渐远的左二都骑兵方阵,浮想联翩。

若论短途冲刺,辽东马能将漠北马甩得看不见影子。可若是论负重能力和长途快步行走,则漠北马无疑是天下第一。此外,漠北马还有笨拙、反应迟钝和对危险敏感度不高等诸多缺点,刚好用来适应战场上血腥与嘈杂。

“他总是这样!”韩重赟则在马背上,昂首挺胸,满脸自豪。“我就知道他不是不懂辽马的宝贵!谁把他看成傻子,谁才是真正的傻子!”

最后一句话,打击面儿可就有点儿广了。令他身边的几个指挥,纷纷红着脸摇头。然而,大家却谁也没心思跟韩重赟较真儿,所有目光,都紧紧盯在左二都的将旗下,盯在那个缓缓移动的骑枪方阵上。唯恐稍一分神,就与和百世罕见的奇景擦肩而过。

那不是骑兵,稍微懂得一点儿骑战的人,都知道方阵理念与传统骑兵的精髓背道而驰。那也算不上什么神来之笔,如果换了对手是汉军精锐,或者相对正规一些的地方团练,在场诸将,至少能找到二十种以上方法,遏制住骑枪方阵的攻势,然后将其彻底埋葬。

然而,在可视范围有限的夜间,对手又为未曾受过任何严格训练的土匪,彼此之间也不齐心的情况下,它却是一记无法抵抗的杀招!漠北马跑得再慢,也比人的两条腿快。漠北马再矮,马背也比普通人的肩膀高。两百匹战马排着整齐的方阵隆隆而来,光是气势,已经令挡在路上的山贼草寇们个个腿脚发软,更何况马背上,还有一排正在滴着血的骑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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