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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约可以说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不平等条约,这份《中日明定藩属友好条约》也是中华帝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

一、日本是中华帝国藩属国,永世不改,每隔十年日本国王要来北京朝见中华帝国皇帝;

二、中华帝国承认日本国王在日本国的地位,承诺不支持其他势力;

三、中华帝国每年花费十万银元租借对马岛,租期100年;

四、日本国承认虾夷岛为中华帝国领土;

五、日本承诺不会图谋侵占琉球;

六、中华帝国公民在日本自由经商,并享有领事裁判权;

七、中国商人在日本经商税收应与在中国境内保持一致,日本不得随意提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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