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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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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没有高于人上的傲心,众人都会尊敬而效仿之。没有与人争夺之心,众人皆会爱戴而谦让之。治国有德之人,若能自处于万民之下,不敢为天下先,就会影响天下人都乐于处下,自安于后。如此,天下皆无为而为,无事而事,则天下归道也。

由此可知,大德之人,不仅能修之于己,还能以德化人。其德能场性的感化作用,无形与有形的影响力,就能有如此之广大!修道人的表率作用,必有唤醒天下尊崇自然大道的巨大影响力,此并非虚言。

本章所论“欲上人,以其言下之;欲先人,以其身后之”。从哲学观、方法论而言,是言事物阴阳互根互化之理。就其修德修心而言,是取其与常道有形有象的万物相反之理。万物顺常道而生长,以私利为快,以争上为能,以虚华为表,昭昭察察,自明于外。大道之反,在于寂静若虚,以实为本,以华为表,终而复命归根。

修道之人,遵“反者道之动”之理而行,不以后天之智为法式。内心自然,含其光,韬其明,无为无事,无欲无妄。外行“和光同尘”,不逆于理,不背于道,外圆内方。内修玄德,自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为而不恃,功成不居。德合自然无为之道体,心如水之善下谦卑,行以处下后身之德,此乃德之善也。

《周易·谦卦》辞云:“谦亨,君子有终。象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盈亏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由此而知,无论天地人神鬼之道,皆宜谦恭卑下,方合大道之理,方可永久亨通,方能光明成功。天下之理,以谦下为德。德虽居下,但任何事物却不能超越它;江河虽低下,天下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万流归向它。圣人得天下人尊崇,而其位在上者,是因其谦恭自卑,虚心处物;圣人能处人前者,是因为心“不敢为天先”,故能永处于先。

与此相反,假若治国者的言行稍有偏差,出一令稍有不利民者,皆是民之害也。圣人处前,以德与下民共化于无为,只见其利民,不见其害民。上下熙熙然如一家一身,乐同乐,忧同忧,此乃不害民之验证。圣人处民之上,上下相忘;处民之前,前后相忘。民不重,民不害,是因为人民被德化之后,无心无欲,没有上下你我分别之心,不知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知有前后之别,浑浑然相忘于大道之中。这便是“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之义。

【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圣人对万民恩深爱厚,视民如赤子,故天下人乐意推以为主。天下人不厌弃圣人,是由于圣人不与民争先后,不与民争利益。天下百姓不可尽量,但主事惟在一人。圣人一人的德行表率作用,却影响着天下人。在上者言正行正,在下者必效仿其正。倘若天下之主言不谦逊,则谦让之风不行;假若为主者身不处后,则民之德必不纯。

圣人口代天言,身代天事,上应天意,下合民心。天意既合,民心既顺,天下之心与圣人之心,万心合为一心。天下之身与圣人之身,万身即为一身。圣人恩宏如天,德厚如地,天下万民仰之如和风甘雨,慕之如瑞日祥云。泽被草野,声闻中外,所以万民喜乐而不厌。故文中言“天下乐推而不厌”。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说圣人德化天下到此等地位,若非虚心忘己,焉能如此?以此观之,百姓“乐推而不厌”,并非圣人有心让民“乐推”之,也不是圣人有心让民“不厌”之。圣人能成就天下大业,但不自有其大;能成就众生大利,但不占有为私。不以自是为是,不以自知为知,所以言必谦下,身必处后,如江海之善下,这些都是圣人与民不争之妙。

天之“下”乃为“大”。天之所以能成其大者,是由于天能虚而下,故能无所不容。天下之最大者道也。而道却常隐于万物中不显其大,是故大则不小,小则不大。江海之大,若无百川之小,岂有江海之大?王者之道若小于一物,何以能为天下之王?其理不言自明了。

上章所言德性与物性相反,物情贵智。有德者虽反于物之情,却顺于物之理,智之所顺道者小,而德之所顺道者大。圣人之德与世俗不同,所以称大。虽从两面而言,但其意一也。一是从道之顺生而言,一是从道之逆返而言。

德性之在上,是由下而修之才有;有德者不与众人争利,故以身后之。自下者德高,自后者人先。德处下者而位自上,心处后者则身先。有高下者,是以位而言,故先下于人,方能上于人;有先后者,是以其序而言,欲先于人者,必先后于人。有德之人,居上位是迫不得已而后动,感而后应;身处先是不得已而后起,皆是身的不得已而为。如是,则处上而人拥戴之,居前而人归从之。我之所取,非民之所争。无为而为,天下人不见其为。无事之事,天下人不见其事,谁能与之相争呢?此即本章处下不争之本意。

三宝章第六十七

【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

圣人以不争之道,为无为之“为”;以无为之道,事无事之“事”。天下之民有感于圣人无为之为,其为之心如坚冰遇日,无人不化。天下人沐浴在圣人的无事之事中,其有事之争犹如顽金见火,应时而销。家国天下,同是此心,同是此性,谦逊之风必盛行,争夺之风必自息。因为圣人有此无争之心,即使有好争之人,也不能与其争。文中言“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盖是此义。

世间人所争者,皆是有欲有为之事。所争者或利或名,或荣或辱,或先或后,或有或无,或上或下。终朝以利欲侵蚀,日日以无明遮障,日久日迷,愈趋愈下。若无圣人无为之德化,终不能正其本心,亦不能复其本性矣。

【本章说解】

此章经旨,是以江海纳百川,取喻圣人虚心忘己、自卑谦下,以下为上,以后为前的不争之理。

天下之理,自以为高于人上者,必不可长于天下;自以为是而黜(chù)人者,必不能成天下。一个人的智慧再大,总不如合天下之智慧更为广博。一个人的能力虽很大,怎能如共天下之能更为广大。不自恃者知识广博,不自以为比别人聪智,便不会与天下争智。不自以为有能,不炫耀显露,就是不与天下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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