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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说,如果不竭尽全力去处理它的话,这字迹能在人身上留好几天。
易倾看看自己手背上的“签名”,又看看咬着笔盖和她对视的沈昂,沉默三秒后,决定原谅他的所作所为。
“那你也在我身上写一个吧,”沈昂像玩上瘾了似的把笔递给易倾,展开双臂,“写哪里都行,都随你。”
易倾的视线控制不住地往他腰腹间瞟了瞟,以周一早上起床准备上班的毅力控制自己开口说:“……手上就好。”
沈昂听话地把手交了出来。
易倾想了想,在他手心里写了一个易,又写了一个倾。
她刚刚落下最后一笔,沈昂就立刻收紧五指,一边笑一边说:“把这个易倾关起来。”
易倾乐出了声,伸手去拿沈昂手里的笔盖:“小学生吗你。”
沈昂握着笔盖的那只手立刻往后一缩:“我刚咬过的,有口水。”
易倾好笑地把没帽的笔给他:“那以后我的东西只要你咬上一口,就都变成你的了是吧?”
她本意是开玩笑,但沈昂问得特别认真:“真的可以咬一口决定归属权吗?”
易倾很无奈:“沈昂,你要是看上我家里什么东西,直接说就可以了。”
沈昂笑了一下,神神秘秘地问:“什、么、东、西都可以吗?”
前四个字咬得一字一顿,特别强调。
于是易倾也很谨慎地思考了五秒钟,才道:“可以吧,但别真的咬啊,说就是了。”
沈昂朝她微微倾身,压低了声音:“那我想要的是……”
他还没说完,突然响起的汽车鸣笛声就把后面的话打断了。
易倾的注意力被来车吸引,循声歪头看了看,见到沈昂背后串在一起开过来两辆车。
前一辆是沈家的,后面的是一辆白色的敞篷兰博基尼,看起来特别风骚,不过是租的。
要问易倾为什么知道是租的,原因就是在兰博基尼驾驶座上歪出半个身体快乐朝易倾招手的那个人是她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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