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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丁洋手里这一份,就是非常标准的新人吸血鬼合同,越看下去,丁洋眉头越皱越紧。
签约时间长达八年,没有保底工资不,第一年经济公司抽八成,第二到四年,经济公司抽六成。到第五年以后,经纪公司和艺人才是酬劳对半分。这样算下来,如果丁洋片酬一万块,他自己只能拿到两千。
而且合同还特别注明,公司有权利任何时间单方面结束合同。如果艺人提前解约,须支付解约费两百万。而且在解约二十年内,在未经过经纪公司同意下,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约,否则需赔偿人民币800万。
这也就是意味着,一旦经济公司和艺人闹掰,艺人或者下家公司如果不能支付800万违约金,那艺人就只能选择改行。
如果上面一条是为了防止出现艺人“一红就走”的状况,也算事出有因。那下面这几条几乎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主要是针对艺人的私生活:
就连艺人改变发型、发色都需要经过公司同意。谈恋爱、怀孕、生子必须报备公司。艺人如果因为疾病或不可抗力无法以合理程度履行合约,甲方经纪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合约,无需向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赔偿。
这些倒也罢了,关键丁洋都看到最后一行字了,却发现所有条款都是经纪公司约束艺人的条条框框,这不许那个不许,一旦违背如何处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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