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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鹏道:“朝中六成的御史,都要下派到地方做巡按,专查新盐务的推行。”

“盐政版摊丁入亩”不是那么好搞的,即便弄出以官斗官的法子,但依旧有无数漏洞可以钻。

正德时期,是没有“官盐店”的,整个销售过程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内商拿到盐引之后,到都转盐运司购买食盐,通过水商转运到各省盐运司,盐商们的合法贩盐活动就此结束。

第二部分:州县填报辖内户籍人数,按人口获得食盐定额,自己组织人手,把食盐从省级盐运司运回去。

第三部分:里甲长官,组织人手去州县运盐,带回各自里甲分售给百姓。

最后的交税,也按人口缴纳,里甲长官负责催课,上交到州县一级,知州、知县再上交到省级盐税衙门。这种按人口计盐税的税种,名叫“盐钞课”、“盐钞银”,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间还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为论斤收税。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让里甲长官分销官盐,而且还按人口给定额,不是逼着老百姓买私盐吗?如果不买私盐,官盐定额根本不够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国老百姓吃的食盐,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盐,都是不用给朝廷交税的。

朝廷官员自然知道里甲长官不靠谱,于是在万历年间,又出现“官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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